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查看: 279|回复: 0

保障性住房应建诚信档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3 0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4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昨天,本报报道了合肥市出台2008~2012年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消息,记者了解到,有关这一规划的动议在合肥市政府研究室所作的相关调研报告中早有提及。这份报告中还建议:通过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加强立法和监督,使保障性住房政策能够惠及更大范围的中低收入人群。

  住房保障政策尚未“全覆盖”

  调研发现,目前仍有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尚未分享到政策的优惠。很多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高不成低不就”,被排除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形成了所谓的“夹心层”群体。随着房价的进一步上升,这一群体所占比例还将增大。

  此外,进城农民工家庭也不能享受政府的住房保障。与此同时,一些保障性住房地点偏远、交通不便,教育、医疗、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等,虽然房价便宜,居住成本却很高,也使人“望而却步”。

  政府应建租赁户“诚信档案”

  什么人应该保障,如何保障,补助金额,退出条件,这些大量的基础工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政府应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和家庭收入、财产档案制度,避免少数居民采取虚报瞒报收入的手段骗取租赁房,同时造成保障性住房制度福利效率低下。

  调研报告中提出,租赁户的信用档案可以从申请之日起开始建立,到入住时正式建档,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租时归档。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在租金、以及以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购中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可以将该档案作为日后个人信用档案的一部分。

  廉租房应“可租也可退”

  调研发现,合肥市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尚待建立。建议学习借鉴深圳等地作法,适时建立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轮候配租,实现居者有屋住,有效扩大。

  同时,有关部门要制订《住房社会保障条例》,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打击骗取租赁资格和蛮占房源的行为。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1-19 11:0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