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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不断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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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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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列为民生工程的我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自正式实施以来,不断加以推进,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灵活救助方式,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使数以千计的贫困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自200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我市共有1162人享受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10.71万元,人均救助额2674元。2008年元月至5月底,除当涂县外,我市共救助219人,发放救助金86.72万元,人均救助额3986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

  该项救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市民政等相关部门从实施中找问题,从问题中找创新,初步建立起以大病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为辅、定额医疗救助与医前、医中、医后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对于医疗救助对象严格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始终坚持公示制度,确保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市还在全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责任追究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救助手段上,还做到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我市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对医保、新农合报销补偿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进行适当救助,形成了医保和新农合在前,医疗救助制度在后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在资金筹集上,除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我市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外,我市财政为更好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的长效实施,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同时,花山区、雨山区每年各安排预算资金20万元,金家庄区10万元,当涂县财政每年按上年度上级拨付资金的10%安排预算资金,为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不断完善该项救助制度,丰富救助内容,今年6月,我市对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作部分调整和补充,并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可及性。首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的设定,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患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调整为不超过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和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在补充规定中,我市首次将城乡低收入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即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60元的低收入家庭和人员,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5万元以上的,可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有关部门视家庭困难程度,分5000元和1万元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但全年可累计享受金额不超过1万元。为了完善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在新规定中,原按季度审批的医疗救助规定,改为按月审批。同时建立医疗救助月报制度。

  据市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积极探索医疗救助的新方式,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增强医疗救助可及性,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市、县、区安排医疗救助预算资金的监管力度,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中发挥积极作用。(记者宫建华、通讯员申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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