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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化特区”尚无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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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08: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3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1月8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挂牌,范围包括我省的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及江西省婺源县,类似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国内也仅2家。”方利山等徽学专家昨日说,目前,“实验区”还无组织与执行机构,无保护规划实施细则。他们建议尽快建立跨省协调机构,出台地方性法规,使徽文化的整体保护“入轨”。

  受省政府委托,省文史馆日前组织多位专家,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挂牌后的实施情况实地调研。专家组发现,我省及黄山市、绩溪县均尚未成立相应的保护机构,来进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整体筹划,婺源也尚无专门机构。方利山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国家级的,涉及到两省三市的多个区县,存在总协调问题,目前的实验区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总牵头负责人及组织机构。”

  “徽文化保护实验区不能只是挂个牌子,做些零散的保护工作。”多位专家建议,实验区分布在我省与江西省,跨省级与省级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组织与执行机构需尽快成立,建议省政府牵头形成两省三地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市县也应有类似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各项保护规划与实施具体的保护项目。

  专家认为,“实验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强,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建立以省、市政府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机构,省及市县均要有专项保护资金用于徽文化整体保护有序推行。还需尽快制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细则》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规划与实施细则等系列保护性规划,出台《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条例》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暂行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使“徽文化特区”的整体保护有章可循。(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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