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扩容纳入更多弱势群体
正在公开征集民意的该修订稿草案,与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相比,多处做出较大改动。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原条例规定的法援门槛过高、范围较窄,不少地方需进行补充和修订。修改后法援“减收费”内容变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实行政府主导”修改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对法援范围,新修订草案针对近几年实际情况,从加大对经济困难群众保护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弱势群体经常发生又确实需要提供法援的事项,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人提起诉讼的,因假劣农资、农具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等。
见义勇为者将获法援保护
基于我省发展实际,对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草案稿没将其纳入到法援范围,但把“主张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列入法援范围,据介绍,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消极现象。
此外,鉴于国务院条例未将公证和司法鉴定列入法援范围,而我省各地做法不一,草案稿只在援助形式中提及公证,未将司法鉴定列入。
拟设专门基金支持法援
修订后的草案明确,今后法援经费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增加“建立法律援助事业基金制度”,设立基金目的是动员更多热心法援事业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方式支持法援事业,为法援事业募集更多资金。(赵丹陈蕊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