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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6年底我市率先制定全省第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之后。日前,我市又根据十七大最新精神,在全省率先调整该指标体系。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国家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使马鞍山市小康指标体系更加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着手调整指标体系。在领会十七大关于全面小康社会的最新要求、综合参考部分省市小康指标调整意见和部分相关测评体系基础上,市发改委拟定了全市小康指标体系的调整意见,并分别在6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和6月4日市委常委会上讨论得到通过。
此次调整保留原指标体系四大类总体结构不变,新增5项指标,同时调增了原指标体系中完成情况较好的部分指标目标值,替换了个别不再统计的指标。原指标体系28大项、36子项指标,调整后指标体系32大项、43子项指标。在新指标的选取上,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新增了体现统筹城乡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民主法制、公共服务类、节能减排类指标。在指标体系权数设定上,增加了社会发展类和环境保护类的指标权重。
此次新增的5项指标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万人拥有律师数”、“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辆平均时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调增的指标是:“人均GDP”增至8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2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至8000元,“城镇劳动保障五大保险各自覆盖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分别增至97%和99%。同时,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标由“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两项指标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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