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储蓄所负责人身份和与储蓄户经常打交道的“老关系”,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四年时间里,伪造银行存单诈骗被害群众400.9万元。该起金融凭证诈骗案,近日在阜阳中院审结,诈骗者戎小萱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1岁的戎小萱,原系阜阳市颍州区某农村信用社储蓄所负责人,2007年7月18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据介绍,戎小萱虽年龄不大,但其作案手法相当老练。据其供述,早在1996年至1997年,其担任该储蓄所负责人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其曾将收储存款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因无法按时收回,为掩盖其违法行为,便开始想到诈骗储户钱款填补窟窿。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戎小萱先后收取13名被害人存款计400.9万元,不计入信用社总账,而是占为己有,并将伪造的存单交给储户,以达到欺骗群众目的。在作案手段上,戎小萱常借用与储户“老关系”,老熟人的便利,以免缴利息税的虚假宣传作诱饵,或装作上门服务,方便老年储户为幌子,用作废的存单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以假存单和假公章开出的假单子交给不知情的储户。为防止事情败露,对于存单到期的储户,戎小萱还以劝说转存方式继续用假存单蒙骗储户,有时还将转存的假凭证送到储户家中,致使其犯罪行为得以持续四年之久。在被骗群众中,最少的损失为5万元,最多的达到数十万元。
同时,2005年10月和2006年1月,戎小萱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编造储户姓名、或借用储户身份证手段,将小额存款内容打印到废纸上,抽换出两张正式存单带回家中,以备伪造贷款抵押凭证使用。后其丈夫钱某(另案)在收取李某(另案)5万元好处费后,将该两张空白存单填写虚假内容,骗取他人190万元。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戎小萱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银行存单、骗取储户存款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石中原武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