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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一月渔利百万元 6被告人昨获刑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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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09: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1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某公司经理与无业人员勾结,从境外赌博网站上下载赌博平台,组织私营企业主豪赌,仅一个月就获利百万余元。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佘某某、费祥奎、钟凌、张斌、王俊、李勇管制十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103.2万元至7000元不等。并追缴非法所得37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1月20日至2月21日,某公司经理佘某某与无业人员费祥奎利用互联网上境外“百家乐”赌博平台,以筹码代替现金投注的形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约定抽头渔利的方法和比例。佘某某作为赌博庄家,提供资金和筹码,并以每人每天500元聘用钟凌、张斌,为佘提供账目管理、资金结算和抽头等帮助;费祥奎作为赌博的闲家,租用长春都市豪庭南楼A座302室作为赌博场所,提供电脑、电视机,从互联网上下载境外“百家乐”赌博平台,并以每人每天100元聘用王俊、李勇,为费提供赌博网络操作、记录抽头账目和抽头等帮助,由费祥奎组织私营企业主豪赌。仅一个月时间,佘某某通过赌博营利和抽头渔利获取1086500元;费祥奎通过抽头渔利获取60000余元。(杨联文、吴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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