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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职工喜获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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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0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0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合肥市包河区62岁的王继美老人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已从集体企业下岗多年,如今每月竟能从政府拿到260元生活保障费。更令她欣喜的是,政府正在设法帮他们补办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手续,以后每个月可望拿到500多元退休金。今年和王继美老人一样得到帮助的,在包河区有55人,在全省有48145人。他们均得益于我省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老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集体合格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固定职工。对于他们,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水平达不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今年年初,按照省与县资金1∶1配套分担的原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去年配套资金6000余万元,全省已发放4102万元,保障了48145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各地结合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鼓励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通过补缴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出台相关政策,近1万名过去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通过补缴费纳入了当地养老保险范围,领取到基本养老金。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落实工作,做好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不留死角。(通讯员黄晓玲 记者吴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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