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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被告人卢某大概做梦都没有想到,只因为抢劫了36元人民币,他却要在监狱中度过4年的时光。
经怀宁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卢某在自家附近闲逛时,见被害人某中学高二女生郑某背着书包独自朝当地居委会方向行走,遂起抢劫念头。被告人卢某快速尾随追直郑某身后,用左手捂住她的嘴,用右手掐住她的颈部,强行将她往旁边的芭茅丛中拖拽,欲行抢劫。郑某对被告人卢某喊叫:“好叔叔放下我,我包内有好多钱”等,想让卢某松手。郑某见卢某不肯松手,就采取用脚踢、手抓和用小树枝抽打卢某的方法进行反抗。随后,郑某趁卢某用手进行挡护时,将书包扔向卢某并迅速向当地居委会跑方向跑去。卢某立即劫取包内36元人民币,又将书包藏到附近一山头草丛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劫的36元人民币追回返还给被害人郑某。
怀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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