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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找不到“东家”将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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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6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找不到维护人或产权单位的城市窨井,今后将一律予以填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昨起施行,针对近年来频频上演的窨井伤人事件,该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定规矩,窨井盖一旦丢失,产权单位必须立即补缺,违反规定产权单位或将挨罚。

  据了解,目前合肥城区道路上的窨井有数十万个,窨井盖有30余万只,这些窨井分属城市交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信、消防、广告、环境卫生等数十家产权单位,由于其中一些未标明产权单位,想找到“东家”不是件简单事。为防止窨井设施出现损坏时找不到责任人或无人负责的尴尬,条例规定,产权单位必须对其维护的窨井负责,保证“窨井设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当其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时,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补缺”,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罚款。

  合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根据此前出台的相关办法,今后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将“定井到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该道路所在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区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单位内部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尚未建成或者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同一窨井设施由多家单位共同使用且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由窨井处置机构负责管理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另外对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窨井处置机构将一律予以填埋。(赵丹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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