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查看: 250|回复: 0

合肥拟立法推行城市计划用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7 08: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58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超计划或浪费使用城市用水,超额和浪费部分或将加倍征收水费。《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公开征集民意,其中拟规定,今后该市或将实行计划用水,若用户或企业将节水当“耳旁风”,可能将会被罚。

  今后该市节水部门拟根据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和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采取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安排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月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户将按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5%~30%的,超过部分按现行标准水价的1倍交费;超计划30%~50%的,按2倍交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3倍交费;连续3个月累计用水量超计划50%以上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采取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逾期未降低的,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征求意见稿为节约城市用水,对浪费用水或使用节水设施后仍存在浪费等行为特地作出规定,节约用水设施投入使用后,未加强维护管理,造成浪费水严重的,相关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成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对新建、扩建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的也将给予罚款。

  此外,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其中明确因特殊原因导致城市供水不足时,相关部门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供水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限制供水措施时,应提前5日发出通告。(记者陈酿)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1-19 11:0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