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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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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08: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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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全国人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搞好这次经济普查,能够全面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更好地为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有利于我们深入把握省情省力,科学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速安徽崛起进程。

  按照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为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据初步测算,我省这次普查需要调查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3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180多万个。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工作任务重,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一要加强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把经济普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二要确保质量。获取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普查数据,是决定经济普查成功的关键。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质量控制贯穿于这次经济普查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质量控制制度,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从普查的源头数据抓起,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保证普查结果客观真实。

  三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虚报、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普查权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严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依据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

  四要形成合力。积极支持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各类普查对象要按照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保证普查数据客观、真实,维护普查数据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拿出一定的版面和时段,紧密结合普查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全社会都要关心普查、支持普查,自觉遵守普查的各项规定,齐心协力完成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我省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进入单位清查阶段。希望各地各部门、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各方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扎实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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