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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3个月时间,一个平均年龄只有19周岁的8人犯罪团伙流窜黄山市3区4县,抢劫5起,抢夺1起,疯狂盗窃66起。更令人吃惊的是,“老大”邓某年纪最小,案发时只有16周岁,却最为疯狂,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60起,作案金额近12万元。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8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400元至1.3万元不等。
8被告人均为休宁县人,平日喜欢上网,初中毕业后,家长怕他们在社会上学坏,便托人介绍在屯溪区打工。相同的地域、共同的嗜好,使他们在网吧重聚。互诉境况后,大家都感慨自己的工作又脏又累,来钱又慢根本不够享受生活,还不如去偷,这样来钱又快又刺激。为了确保偷的顺利,8被告人商议了偷盗时间:利用下午大家上班期间,家中无人时进行作案;专挑老式木门房屋,这样用脚踢得开容易得手。从2007年10月的第一次作案到2007年12月底案发,该团伙采用上述方式在黄山市3区4县疯狂流窜盗窃达60起,所得赃款均用于上网游戏、舞厅,有2名被告人甚至开始吸毒。在作案的三个月期间,其中的4名被告人还参与抢劫5起、抢夺1起。
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认为:8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以邓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还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抢夺他人财物另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一并处罚,鉴于8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从轻做出以上判决。(程燕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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