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18家违规SP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我省通信管理局参与查处了三分之一的SP企业,省城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对此类短信和此类SP企业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
据了解,不良SP制造“短信陷阱”一般通过两个渠道:一个是通过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诱惑短信”,用户一旦回复短信就被当作确认订购服务;另一个是在互联网上设置“陷阱”,“诱惑”用户回复短信确认。无论SP通过何种途径,都必须获得消费者的回复确认才可产生费用。为什么不良SP要千方百计得到用户的回复呢?原因在于以往运营商在三方之中充当代收费的角色,SP需要得到用户的回复确认与运营商进行费用结算,于是一些不良SP千方百计设置“短信陷阱”,让用户不自觉“回复”。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德生说,从理论角度看,这些SP发送的诱骗短信虽然以欺骗的方式取得了用户的回复,看似订立了服务合同,但这种合同关系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SP企业的这种行为也涉嫌诈骗,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诈骗罪有具体的立案标准,受骗的用户需要达到一定人数、遭受的经济损失也需要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才能立案。目前对SP企业的管理更多是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如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动),手段是停业整顿。而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具体到SP的某种经营行为时,适用的是《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但专门针对此类SP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诱骗短信的具体界定管理还存在法律空白,使不良SP企业能游走于法律的空隙中,赚取不义之财。同时,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不平衡性,基于技术创新发展起来的行业具有先天的“自律缺位”特征,导致了某些SP对市场规则的无视。(郜征储著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