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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翻教育乱收费“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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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本月初至11月25日,我省物价、教育、审计等七部门,将联合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级)。

  此次检查的收费内容包括16大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政策和“两免一补”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公办高中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中小学校利用学校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搭售、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政策落实情况、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及研究生教育收费等。

  本次检查重点还包括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乱收费的行为;高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学校收费政策、内容和方式不公示的行为。

  同时,涉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还有: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建设费、开发费等各种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七部门表示,对检查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难以处理的乱收费案件,将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处理,对一些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实习生张志娟记者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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