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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吴洪明的受贿金额,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更受关注。他的一次强行“变通”,给国家造成了6412万余元的损失,随着一审宣判,其滥用职权行为也逐渐清晰。
缘起:开发商转让地块
2003年4月22日,蚌埠国土局和安徽铭基金诺置业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位于蚌埠市涂山路南侧、延安路东西两侧面积362848平米的地块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出让价每平米1020元,总地价为3.7亿多元。合同还约定土地出让金分四次支付,至2005年3月1日前全部付清。
2003年12月,在交纳了前两期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使用证,面积分别为101867.169平米和79552.92平米,投资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此后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未交纳土地出让金余款。2005年10月,该公司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引进其他公司开发。经新城区管委会联系,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有意开发该地块。
祸根:副市长明确指示“变通”
按照规定,如果要再引进其他公司开发,先须由政府将土地收回,再根据新的土地评估价将其出让给新买主。然而,时任蚌埠副市长的吴洪明却指示采取“变通”方法,迅速将这块土地直接由铭基金诺公司转让给了新引进的宝龙公司,尽管铭基金诺公司没有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与2003年4月22日铭基金诺公司和蚌埠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相同。后经评估认定,该宗地块中被违规转让给宝龙公司的90445.05平方米土地,每平米价格已比原先升值709元,此次违规转让,在土地出让金上给国家造成了6412.54万余元的损失。 (童卫、魏卓君、冯其江、朱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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