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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背面写着“以上借条、欠条都还存在”字样,原告王某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被告沈某欠钱1.5万元,沈某说自己早已归还了欠款,欠条背面的字应该是“以上借条、欠条都不存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日前,合肥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是王某将欠条背面的“不”字改成了“还”字,1.5万元沈某已经归还。
王某与沈某较熟识。去年,沈某向王某借款4.5万元,后陆续归还了3万元,至去年9月18日尚有1.5万元没有还清,于是沈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后来,王某以欠条背面写着“以上借条、欠条都还存在”字样为由,将沈某起诉到法院。沈某称自己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还清了这笔欠款,当时他要求王某在欠条背面写下“以上借条、欠条都不存在”这句话。后二人因琐事争吵,王某将放在桌子上的欠条拿走。
欠条背面写得究竟是“不存在”,还是“还存在”,成为该案关键。在比较字条的两种意思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发觉,王某关于欠条“都还存在”的说法在表达上存在漏洞,“都”、“还”二字连用,更符合两张以上欠条存在时的表达,王某仅能提供一张欠条,与语言表达内容相互矛盾。既然欠条在王某手中,何必要在一张欠条上写下“以上借条、欠条都还存在”?完全多此一举,与常理相悖。在法官的推理下,王某承认自己的确在写了“不存在”的第二天,将“不”修改成“还”。
但王某又称“以上借条、欠条都不存在”这句话是沈某在还款前要求自己写的,否则不还款。自己写完这句话后,沈某并没有还钱,所以自己才没有归还欠条,并将字句修改。当法官询问王某:“既然沈某没有还款,为何不把那句“‘以上欠条不存在’画掉?”王某称,自己认为画掉借条背面的话会导致借条失效,法官又问王某:修改字句就不怕欠条失效吗?王某顿时无言以对。据此,法院最终认定,沈某已归还了王某1.5万元欠款,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正言、毕守国、尹刚、郜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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