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login_bar_tip!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203|回复: 0

擅自印刷地图将受重罚

[复制链接]
累计送礼:
0 个
累计收礼:
0 个
发表于 2008-10-24 09: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7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公开出版或展示的地图,未标明审图号,将会受到重罚。《安徽省测绘条例》昨天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施行,随意在展会或互联网上使用地图等行为,今后将会受到约束。

  即将施行的该条例为杜绝“问题地图”在我省出现,规定条例施行后,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或者专题地图,应在地图印刷或展示前,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条例还特别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地理信息数据。(记者陈酿)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6-17 07:5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