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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家住省城滨湖新区的王孝伦向本报反映:今年1月,他与十几名工友经安徽建工海外劳务有限公司介绍前往俄罗斯打工。但在俄打工期间,因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不及时,在连续拖欠两个多月工资的情况下,工人们无奈返回国内。他们认为,介绍他们赴俄的劳务公司应负部分责任,而对方答应可以退回当初工人们交纳的5000元中介费。
王孝伦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他们向安徽建工海外劳务公司申请出国打工事宜。经过多方联系,王孝伦和工友们有机会前往俄罗斯,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此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劳务期限为2年。工人们本应在去年年底出国,但因各种原因,今年1月底才成行。
“按合同上说,我们会在每月的20日之前拿到上个月的工资。但事实情况是,用人单位从3月份开始就不按时发工资了。我们还因此罢工几次。”王孝伦告诉记者,虽然前几个月工资拖延,但好歹也能把工资拿到手。但从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干脆就不发了。直到今年10月底,共拖欠工人工资人民币17万多元。这使得工人们对在俄打工彻底失去了信心。在用人单位安排回国后,一些工人认为,劳务公司应对这次劳务失败负责。“我们要求劳务公司退回中介费,另外适当补偿我们三个月的工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徽建工海外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徐良龙表示,可以退还工人们之前交纳的中介费,但“工资补偿”显然超出了公司的责任范围。他介绍说,因为运作不善及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俄罗斯的用人方发放工资的确不及时,但工人们的“罢工”也影响到了工程量。工人提前回国,机票也是由俄罗斯方面支付的。其他的工资,虽然劳务公司一直在与俄罗斯方面联系,但很难再要回来了。
虽然该劳务公司答应退回中介费,但是一些工人坚持要求其补偿工资损失。徐良龙认为,公司的处理意见已经充分照顾到工人们的实际情况。“由于去年年底出国没有成行,机票全部作废。因此后来的机票款及一些费用都是公司垫付的,公司也受到了损失。我们现在也只能做到这样了。”(孙灵君、马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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