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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方案公布 承诺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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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82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针对合肥市今冬再次出现的供暖延迟,合肥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受影响的居民表示歉意并承诺赔偿,同时公布了具体退赔方案。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合肥热电集团和皖能发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均坦陈:由于自身工作准备不足,导致供暖延误数天,并且未在第一时间同用户及时沟通。就供热延迟对部分用户造成不便与影响,合肥市政府昨日通报:政府及皖能集团已就此作出严肃批评,并以市政府和责任单位的名义公开向市民道歉。热电集团负责人介绍,对受影响的用户按推迟供热的天数进行赔偿,工作人员将上门受理赔偿事宜。那么,东西南三个城区由于要支持北区供暖,压力受到影响,部分居民家中温度达不到16℃,该如何处置?热电集团表示,如果是该集团的热力站可调控温度的小区,供暖开始后一周温度仍达不到16℃的,也将获赔偿。

  热费退赔方案

  一、对按面积收费到户的供暖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

  1、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天数的热费。

  2、按退还的同等标准赔偿相应天数的热费。

  3、每天的热费折算为(17.5元/季·平方米÷90天)=0.194元/平方米。

  如: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如推迟1天,则退还热费19.4元,并赔偿19.4元,依此类推。

  二、对按表计量到户的供暖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

  1、供暖季结束后,根据单户表总计量折算平均每天用量。

  2、按平均每天用量乘以推迟供应天数,再乘以单价(0.35元/kwh),进行赔偿。

  三、对按总表计量的供暖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

  1、供暖季结束后,根据收取的总热费折算平均每天热费用。

  2、按平均每天热费用乘以推迟供应天数,进行赔偿。

  3、赔偿金额由热电集团与合同签订方(物业公司或单位)进行结算。

  对于以上赔偿,用户可选择在本供暖季退赔,或在下年度供暖季热费中冲抵。退赔于本供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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