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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交通局“撞车”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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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7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蒙城县交通局人员张建华和黄喜、马兴亚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同获不同刑期缓刑。  法院查明,2008年2月以来,张建华与牛立志合伙协议经营沪蒙班线客车(沪B49635)发生纠纷。
  6月12日晚,张建华与马兴亚为泄私愤,预谋在南洛高速葛桥入口处拦截牛立志所经营的客车。6月12日晚,拥有该班线股份的马兴亚即电话联系了黄喜等人。
  6月13日早晨7时许,马兴亚、黄喜等4人乘坐一辆五菱面包车来到葛桥入口处。上午9时许,当王某驾驶牛立志所经营的客车,载着40余名乘客驶到南洛高速公路蒙城县葛桥入口处拐弯时,马兴亚即指使黄喜驾车去拦截。于是黄喜驾驶面包车突然窜至大客车前面一个紧急刹车,逼迫大客紧急刹车停在路边,大客车上的乘客受到惊吓。
  两车停车后,黄喜又驾车向大客车撞击,并对客车司机叫骂。随后,张建华又驾驶无牌照依维柯逆向行驶,正面拦截牛立志经营的另一辆大客车,并驾车撞击客车右侧部。
  蒙城法院认为,张建华等3人在大客车行驶时使用机动车辆予以拦截,属于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故依法对张建华、黄喜、马兴亚等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分获3~4年不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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