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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近日,池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本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购买主城区商品住房的若干意见》(试行)。符合条件者购房每平米补助20~60元,全额补助契税,购房首付比例也将降至20%。 据了解,该《意见》自2008年12月11日起实施:凡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本市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原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按其所购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60元补助,保留宅基地的,每平方米予以20元补助;外来人口购房每平方米予以20元补助。本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购房所缴契税将予以全额补助。
此外,对进城购房的本市农村居民,其夫妻一方或家庭成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允许以保证或所购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还款最长期限可达30年,购房首付比例降至20%。同时,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困难居民、夫妻无固定收入的城市居民以及无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规定,本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可将其及直系亲属户籍关系转为城镇户口。
《意见》指出,本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购买主城区商品住房可享受一系列购房优惠政策的同时,在劳动就业培训、医疗、养老、低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亦可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记者檀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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