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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年紧盯“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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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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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固镇县法院法官3年不懈跟踪,固镇某中心卫生院所欠谷某的18547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12月1日,当申请执行人谷某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时,年近80岁的他颤抖着双手,抽出200元要留给承办法官买烟抽,被法官婉言谢绝。  1997年11月15日下午,谷某在铡草时,不慎将右手手腕关节铡伤,随即被送往某中心卫生院抢救治疗,该院对谷某右手腕伤处实施清创缝合手术。伤愈后,右手腕及手指出现青紫并失去了伸展功能,随后,谷某先后到蚌埠、上海等地医院检查治疗,均诊断为右手腕伸肌腱断裂(陈旧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谷某起诉至固镇县法院。法院认为,被告某中心卫生院由于医疗水平限制,导致其对原告实施的医疗行为构成三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造成原告身体伤残,依法判处被告某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谷某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合计18547元。该判决发生效力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谷某因生活陷入困境,于2005年元月1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多次与被告协商,由于该卫生院正处在经营困难时期,对外发包所收取的承包费被卫生局控制,对外欠账又太多,且效益不好,入不敷出,在执行人员耐心解释和督促下,双方终于在2005年3月份达成分期偿还协议,每月15日前支付1000元。前两个月顺利履行,在执行人员认为可以松口气时,申请人又来法院反映医院不履行协议,执行人员马上去核实情况,原来是该院换院长了。该医院前后换了5任院长,法院先后对两任院长实施司法拘留,其后每任院长都能分期分批履行。但今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人来反映,该卫生院又不愿给钱了,执行人员去了5趟,新换的院长都不见面,遂多方打听该院长的下落,直至找到固镇县卫生局。卫生局的领导得知法院要依法对该院长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出面协调,督促该院长前来法院履行义务。12月1日上午,该卫生院当着申请执行人的面履行了剩余义务1800元。(李陈军 朱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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