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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刘冰等同志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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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08: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22日马鞍山市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通过)
    根据刘冰、谷传洲同志的请求,经市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协商决定,同意接受刘冰、谷传洲同志因工作调离本市辞去八届市政协常委的请求,并报马鞍山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备案。根据刘冰、谷传洲、方文、邵许同志的请求,经市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协商决定,同意接受刘冰、谷传洲同志因工作调离本市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的请求,同意接受方文、邵许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八届市政协委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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