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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遇“老赖” 公证帮“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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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5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借款客户逾期不还贷,银行收不回贷款,公证处通过《执行证书》为银行依法主张债权,取得良好效果。  徽元公证处是省城某银行的常年公证服务单位。自2008年11月以来,该银行先后几次向公证处求援:办理公证后,少数债务人不守信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偿还贷款,甚至恶意拖欠钱款。在催讨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希望公证处帮助收回逾期贷款。徽元公证处前期为该行及其汽车消费借款客户出具了大量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赋予了相关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徽元公证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出具了21件《执行证书》。取得《执行证书》后,银行及时派员前往债务人所在地依法主张债权。(孙灵君、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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