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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来自定远的蔡师傅一行10位工人来到省城滨湖新区某工地打工。一个月后工程完毕,但几经讨要工钱未果。后来他们才知道,建设单位早已将工资发放,属于他们的8000多元被工头挪用了。工头现在没钱给他们。 应得工资被工头挪用
昨日下午,记者在合肥市司法局遇到蔡师傅等10位工人,他们正在焦急等待最后的协商结果。蔡师傅说,08年6月29日,他们经宁国标介绍到省城滨湖新区某中心医院工程打工。7月下旬工作就全部结束,工资总计也就1万多元。“来的时候,宁国标说工程结束就把工资给我们,但我们只拿到小部分,还有8194元没发。”工人们反映,当初以为是建设单位没把款子发下来,后来才知道,宁国标早把这笔钱领走另作它用了。工人向宁某要钱时,他已经拿不出钱来。为能在春节前拿回工资,工人向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求助。
148志愿律师张文广接到工人反映后,与用人单位浙江东阳三建安徽分公司取得联系,此时没有人可以联系到宁国标。由于工人是临时被宁国标调去干活,没有签任何协议,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无法确定工人是否在工地干过。经过一个多星期多方面求证,用人单位确认工人的身份,也找到了宁国标。
宁国标对于挪用工人们的工资非常后悔,他请求东阳三建帮自己先垫付这8000多元,“我会以后还清,或在工地干活抵付。”
用人单位垫付工资
张文广律师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工人未签协议进入工地干活本身不合法。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应要发到工人手中。造成现在的局面,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东阳三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情况后答应垫付工人工资,由宁国标向公司出具欠条。昨日下午,东阳三建有关人员带着现金来到148指挥中心,当场将工资发给10位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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