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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 关注教育 各类学校收费5年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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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0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828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开学在即,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近日就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紧急发文。根据国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我省将取消住宿费收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将取消
  物价部门介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1月1日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借读费。
  同时,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该通知当时规定,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今年已到收费终止期,故春季开学后,住宿费将全部取消。
  此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2009年起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
  严禁“赞助费”与入学挂钩
  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课本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免收学杂费。省物价部门强调,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此外,严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擅自核定教辅材料(包括印制作业等)及其他教学用品价格。
  高中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择校费
  今年,各地将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高中学费标准。
  物价部门强调,在我省将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
  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出台之前,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不过,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搭车收取或加收任何费用。
  各类学校收费标准5年不许涨
  值得注意的是,物价部门规定,今后5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均“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物价部门强调,今年将督促有关学校落实国家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及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政策;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省城近期将重点检查教育收费
  开学在即,2月7日~9日,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将进行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检查,其中教育收费将被列为检查重点。
  据介绍,各校学生到校情况、教学用书和作业本是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教师到岗和备课情况、课程开设情况等都是开学检查的内容。合肥市教育局将对学校食品卫生、交通(校车)、消防等安全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校园环境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安排、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教育收费、民生工程实施、贫困生资助以及普通高中新高考应对措施等将被列为检查重点。
  合肥市教育局还要求各校特别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四川地震灾区在合肥市就读学生及寄宿制学校外地学生入学情况等。(张红贵、张伟、胡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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