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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老房贷七折”10日实行 客户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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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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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宣布2月1日执行“七折”后又“暂缓执行”的波折之后,工商银行昨天给众多老房贷客户吃了一颗“定心丸”。昨天下午,工商银行总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细则称,已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在消息发布后,记者致电工行安徽省分行主管房贷业务的李梦琳总经理,他表示安徽行已接到总行新的通知,将于10日起按照总行要求同步执行新细则。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
  根据工总行此次发布的细则,具体的调整方案与此前公布的一致,客户若想享受7折优惠,仍需符合过去八五折和信用良好两项条件。工总行官方的说法是: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行还称,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此前的1月18日,工行曾宣称,将从2009年2月1日起,对存量房贷无须申请,由系统统一调整,但此后因“系统调试”宣布延期,引发舆论质疑。(甘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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