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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杭州“陈秀青惊天冤案”结局之五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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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09: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66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杭州再现“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续五

    杭州隐名女股东、浙江盛泽担保有限公司65%股份持有人、1950万实际投资人陈秀青与持名股东张衍
的股权纠纷案,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插手,被演变成了一个跨地域、跨性质非法办案的所谓
“盗窃股权罪”(实际法律中无耻罪名)刑事案件。自陈秀青第一次于08年7月8日被刑拘到第二次09年3
月10日被逮捕,至今已超时达一年之久,至今仍关押在杭州市公安局看守所。
    期间,陈秀青83岁父亲和母亲每周准时上访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的周领导接待日,如法定时
间一般准确,一次都没有耽误过。同时,其父亲陈李田以《杭州再现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王华元双
规之后谁来管管这件事》、《致浙江省新纪委书记任泽民同志的公开信》以及近日上传了《刁民张珩撒大
谎,西湖公安酿冤案》等四篇文章,在网上披露了陈秀青冤案真相,并附了大量真实凭据。自真相披露以
来,网民点击达100多万,回复达一万余条。引起了网民的公愤。有的感言,西湖景色虽美,西湖公安太
丑。有人鼓励陈李田坚持告下去,终有一天会得以昭雪的。有的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支持。网民的支持几乎
成了陈秀青的父亲和她丈夫唯一的安慰,因为,在此期间,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
局,三级涉案部门单位至今无动于衷,不给说法,对此案一拖再拖,对陈秀青一关了事。
   陈秀青冤案到底会得到怎样的一个结局?
   网民用自己的思维方式猜想陈秀青冤案结局。
   之一:陈秀青被无罪释放。条件是: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组织专案调查组,
实事求是查明真相,不掩“家丑”勇于纠正下属的不法行为。这样是很阳光的做法。不知上述机关领导是
否会同意阳光下办案。
   之二:陈秀青原来罪名不成立,但西湖公安拼凑其它罪名继续关押陈秀青。这个结局也有可能,因为
关了七八个月了,事实终归是事实,陈秀青是实际出资人的事实是永远变不了的。这是一个甚至不用动用
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侦专家就能搞清的事实。但西湖区公安分局的朱宝良副局长,明目张胆地当着陈秀青亲
属的面表达过,没有盗窃罪,公安就随便按个罪名。
   之三:陈秀青被以“结局二”继续被关,但由于引起民愤和其老父亲、丈夫等将冤案告到底的决心和
行动,最终引起浙江省委、公安部高层领导关注,冤案得以洗清,无罪释放。
   之四;陈秀青在杭州市公安局看守所遭遇“躲猫猫”事件,案件不 了 了 之。这可能是西湖公安分局
个别警察最希望看到的结局。
   之五;陈秀青冤案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轰动全国,冤案得到重视并解决。目前陈秀青父亲和丈夫
无路可走,告状无门,媒体失声,网上舆论有关部门不理不睬。走投无路之下谁能保证他们不会走极端之
路?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网民认为,结局三最有可能。理由有三:1、西湖公安分局办案人不肯轻易承认办错案,因为它已由“
办案人”演变为“涉案嫌疑人”了,简单地说,某些办案人员已沦落为张珩谋财害命的推手和助手了。他
们当然明白,纠正错案之日,即是其乌纱帽摘下之时,甚至可能以此为缺口,将其以往岁月里的贪赃枉法
的丑事抖出来算总帐也有可能,阴沟里翻大船。这也是西湖公安分局明知陈秀青是1950万实际出资人的情
况下,还一再关押审讯的动力原因。2、西湖公安分局朱宝良等人在巨大的利益关系影响下,不愿纠错,
其上级又被西湖公安分局蒙蔽,那西湖公安分局找个“莫须有罪名”就太容易了,何况一开始张珩一伙已
在混淆视听,搅乱案情,牵住了西湖公安分局朱宝良等办案人员的鼻子。3、但不能忘记,现在是法制社
会,党和政府在倡导廉政法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自身建设的力度,纪
检、检察在大力反腐倡廉。真相不会被掩盖  太久,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历史证明了的永久不变的规
律。
  不过,案件发展到今天,无论哪种结局,公安都必须回答三个问题;
   1. 陈秀青“盗窃股权”罪究竟成立不成立?
   2. 陈秀青“侵占股权”罪究竟成立不成立?
   3. 西湖公安分局凭哪条法律给当事人之一张珩出具证明,把公司股权及银行帐号等权益转移给张珩
?我们强烈要求公安   正面回答这三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上述陈秀青冤案结局五大猜想,不知网友有没有可以补充的?晒出来看看。

                                                                                东方日出
                                                                            200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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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表示一下同情吧,希望当事人能早日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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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应是救人的寺方现在怎么成了害人的寺方了太可怕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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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案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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