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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大事项集体决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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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5: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42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今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简称“三重一大”),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将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相应责任。这是日前召开的我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
    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工业投资公司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这个工作会议,在认真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后,就我市如何实施广泛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贯彻落实。
    据悉,《意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非常重视,规定应当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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