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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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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08: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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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由1145元调整为1335元
根据合肥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城职工2008年度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将被调高,这意味着不少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将增加。

  工资涨了,公积金缴存额自然也要涨。这是本次合肥市调高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主要原因。

  按照目前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为26692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2224.3元,合肥市2008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定为6673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合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1335元,若再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数,这样,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2670元。而据了解,通知执行前合肥市执行的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是5725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上限是1145元,每月等于有“存款”则是2290元。可以发现,新标准将上限抬高不少。

  有上限,自然就有下限。通知称,职工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合肥市2008年在岗职工最低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市区不得低于560元,肥东县、肥西县不得低于420元,长丰县不得低于390元。据了解,该标准与之前相比均有提升。

  通知还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同比例计算缴存。(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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