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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该散发着浓浓的书香气息,可省城某大学的教师宿舍因为一楼开了饭店不仅油烟弥漫而且噪音扰民,10位不堪其扰的大学老师为此将一楼住户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两级法院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开小饭店的王某某停止在居室内的餐饮经营,拆除屋外的排油烟管道。
住在省城某大学教师宿舍的王某某为了生计,未经相邻住户的同意,在自家一楼的宿舍与儿子、儿媳开了个饭店,对外送盒饭并接待学生来家中就餐。每到中午和晚上营业时间,大量的噪声和油烟让左邻右舍不得安宁,小饭店外专门安装的排油烟管道也油污斑斑,存在消防隐患。同一楼梯的徐某某等十户老师多次与王某某交涉,并向校方反映均无结果,一气之下将王某某告上法庭。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和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被告王某某未经众邻居同意,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且经营活动影响了原告徐某某等十户老师的正常生活环境和邻里安定团结,应停止餐饮经营。(爱民 正亮 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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