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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户籍注销军嫂遇“入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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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08: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普通百姓结婚,夫妻双方户口可自由迁移,军人妻子户口却无法迁入爱人家里,合肥市一军嫂遭遇的“入户难”问题让其愁眉不展。昨天是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市领导了解到该情况后,邀请公安局、安置办等单位出谋划策,协商解决军嫂难题。  军嫂卜某是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丈夫2001年入伍某空军部队服役,入伍后户籍就被当地注销。今年初,二人结婚后,卜某想将户口迁到丈夫家中,但经多方奔走,相关部门却告诉她没有政策规定。看到村上同龄未参军的男青年婚后爱人户口都可以正常迁入,自己户口却不能迁入,卜某非常不解,对此她感到非常的困惑和无奈,由于目前当地正在征地,根据政策规定,村民只有拥有当地户口才能得到补助,而她却因户口问题无法得到补助。“这该怎么办?”卜某迷惑地说。
  昨日主持接访的合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雍成瀚了解情况后,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解释。据介绍,目前根据合肥市的户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确实无法将卜某户口迁到其公婆处。市外户口迁入合肥市,只能根据其第一顺序人(即直系亲属)来办理安置,而卜某的直系亲属只有其爱人(在部队),所以只能根据政策将其户口随军,不能转到第二顺序人(即旁系亲属)住处。或者等其爱人退伍后,本地有其爱人的户籍才能再将其户口转过来。
  雍成瀚和相关单位领导协商认为,根据双拥政策,又考虑到卜某丈夫为独生子女,无人照顾父母,确实需要把户口转移过来,雍成瀚建议可以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典型现象向上反映,由上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根据双拥政策来制定一个新的政策补充户口的管理政策,解决军人家属遇到的难题。(吴勇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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