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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鹅爪换来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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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09: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超市内一袋过期5天的“烧鹅爪”引起省城工商部门的注意。昨日,庐阳工商分局经检队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位于蒙城北路的世纪联华超市熟食问题立案调查。据了解,该超市已将涉及的过期问题产品撤柜,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工商调查过期鹅爪

  4月18日,庐阳工商分局经检队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4月17日在世纪联华超市杏花店买了一袋标价为36.72元的“烧鹅爪”,食用后发现该商品已过期5天,同时他又出现拉肚子等症状。经检队查看包装袋发现,袋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2日,保质期30天。消费者也提供了超市方面的保证书及其病历材料。

  昨日,执法人员来到世纪联华超市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对问题鹅爪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对超市熟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看到,超市已将出现问题的“烧鹅爪”撤柜。据了解,该超市愿意承担消费者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并对超市3楼负责生鲜熟食的有关负责人作开除处理。超市管理有“脱档”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在去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求超市和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一些大型超市也有自己的报损制度,临近保质期前10天开始打折,前7天要退货给供应商,临保期前3天要做销毁处理。

  但这么多规章制度“把关”,超市内还是出现了过期食品的踪影,这说明该超市在内部管理上有“脱档”。该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针对内部出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整治。据悉,案件调查清楚后,工商部门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特别规定》开出不少于2万元的罚单。(李晓东 赵杰 陆虎 钱定果 项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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