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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难收费,小区居民难缴费 缘起电表未分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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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长期以来,合肥市金安花园6栋楼225户居民就为交不了电费忧心,而合肥供电公司一直也为该小区拖欠的20多万电费烦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想交却交不了

  昨天早晨,金安花园内的5号楼等六栋楼停电。业主委员会代表王先生告诉记者,金安花园是由水利厅下属的水安公司于1994年开发的。开发商为了节省费用,没有施行一家一户电表,这六栋楼共用一个变压器,由供电公司直接通过变压器供电。1994年~2006年一直由佳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费由该公司代收然后交给供电公司。

  2006年12月份左右,佳安不再管理该小区。王先生称当时他们已把当年10、11月的电费交给该物业,之后却收到通知,供电公司并没有收到这两个月电费。

  佳安物业走后,该小区连续换了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物管不愿意收电费而电表没有分表到户。居民不能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这就造成居民想交电费却交不了的尴尬处境。

  物业:没有权利收电费

  合肥市乾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2007年12月1日接手管理,该小区前期已经换了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电费问题是遗留下来的大难题。

  作为刚接手的物业管理公司,董经理认为该公司没有权利上门去收取电费。即使去收,有的居民也不认可。供电:停电是无奈之举

  合肥市供电公司电费管理中心的许主任告诉记者:“停电是无奈之举。”他介绍,金安花园从2006年10月份至今,已经拖欠该公司电费20多万。为此,供电人员多次上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许主任介绍,在国务院2003年9月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之前,供电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房产开发商以何种形式供电;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要分表到户才能供电。而金安花园是1994年开发的,当时开发商施行的是二次供电,与合肥供电公司签定用电合同的单位是“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而不是每户居民。

  供电公司长期收不到所欠电费,只能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向合同单位供电,客观上影响了这6栋楼住户。

  进展:已经恢复供电

  昨天中午,在供电公司、乾坤物业、业主三方协商中,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施旭军诚恳地表示,首先要考虑居民生活尽快恢复供电,同时三方积极解决欠款事宜。他提议业主委员会牵头到供电公司申报一户一表改造,彻底解决此事。

  昨天下午5时,记者获悉该小区已经恢复供电,而乾坤物业管理公司也积极处理此事,向合肥供电公司交纳了2万元电费。合肥市供电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要继续协商所欠电费事宜以及电表分户,彻底解决用户烦恼。(记者韦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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