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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发出1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法为盾,护“你”平安 对家住含山县已年过八旬的李大爷来说,辛苦养大的儿子成了自己的噩梦。直至拿到含山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李大爷心里才算踏实了。原来,李大爷和儿子李某某的住房紧邻。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大爷遭到儿子多次威胁恐吓。同时,李大爷也被儿子驱赶至门外,导致无房居住。为防止儿子继续对自己实施暴力行为,李大爷遂向含山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含山县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某对其父亲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李某某进入其父亲居住的住所。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女士与陶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陶某多次呵斥江女士并扬言要报复其和家人。2023年4月的一天,陶某携带锤子来到江女士的住所砸门锁、猫眼。江女士认为,陶某的言行对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于是向雨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陶某对江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后,雨山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陶某威胁江女士及江女士相关近亲属;禁止陶某骚扰、跟踪江女士及江女士相关近亲属。 法官提醒,同在一个屋檐下,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理解、宽容、和睦相处,家和万事兴,遇事不能冲动,更不能用暴力伤害最亲最近的人。 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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