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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月28日发布
“商转公”业务办理计划安排公告
(第10号)
关于“商转公”业务到期截止的通知
根据2023年11月27日《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马金管〔2023〕32号)关于“执行时间与期限”的规定:我市“商转公”业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本轮“商转公”业务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
考虑到年末各商贷银行提前还款的实际情况,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款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商转公”业务给予适当延期,请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借款人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客服热线:0555-12329
记者|苏涛
编辑|吴杰
审核|申敬
监制|黎灿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https://mp.weixin.qq.com/s/7WfTorbc_hsvQMSrgLns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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