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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记者从马鞍山市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推进会 暨通气会上获悉 11月1日起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在马鞍山市全面全域限行
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一)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应当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6月29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马鞍山市中心城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
记者 | 刘小庆 通讯员 | 甘永生 编辑 | 余璇 校对 | 傅中平 一审 | 余璇 二审 | 陈希颖 三审 | 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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