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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和县警方公布 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案例一:赵某某编造“学校组织抽血是为了更换器官”网络谣言案近日,网民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组织学生抽血,可能是某人需要某个器官”的虚假言论,引发网民热议、家长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经和县公安局石杨派出所调查,该评论内容纯属编造的谣言。 1月23日晚,赵某某在某平台浏览到相关不实视频后,因个人情绪不佳,在评论区跟风编造并发布上述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汤某某编造“人贩子拐卖儿童贩卖器官”网络谣言案
今年2月,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汤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多次编造发布“人贩子从未消失,当零件明码标价我们如何生存”“大山深处的白大褂,细思极恐”等不实视频,引发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群众恐慌。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汤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汤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马鞍山长江大桥柱子里埋了活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和县公安局白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马鞍山长江大桥柱子里埋了活人”的不实言论。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评论内容纯属编造的谣言。
2月22日,张某某在某平台浏览视频,为博人眼球,在评论区杜撰虚假信息发布,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坚守底线,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来源 | 和县公安
编辑 | 刘倩倩 校对 | 王小丽 一审 | 刘倩倩 二审 | 赵欣欣 三审 | 韩德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散布谣言!3人被马鞍山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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