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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怎么认定:三种常见情形的纪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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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算公款旅游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公款旅游以及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的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都属于违纪行为。处分按情节分三档: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严重的开除党籍。
三种侥幸心理为何行不通
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在2026年7月的解读中归纳了三种常见误区。一是借考察名义安排景点游览,只要没有实质公务内容,无论怎么包装都属于变相公款旅游;二是压缩公务行程去游玩,即使门票自付,只要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仍由公款报销,就构成借机旅游;三是参加下属企业安排的考察顺带旅游,下属企业的资金同样是公款,'不花本单位的钱'不能免责。
判断的关键
认定时的核心标准是行程重心和经费来源:既定行程有没有被擅自改变,个人游览开销有没有让公款承担。违规费用须退赔,组织安排者和参加者都可能被追责。
信息来源: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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