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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主体用药红线:马鞍山科学安全用药倡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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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7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限用底线
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在科学安全用药倡议中划定了种植和养殖两条用药红线。种植环节严禁购买、储存、使用禁用农药,严禁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农药包装物须统一回收处置。养殖环节执行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畜禽和水产养殖全程严禁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汞制剂、激素类促生长药物等21类违禁药品。
规范用药的关键环节
种植用药要按农药标签规定施用并轮换不同作用机理药剂;养殖用药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适应症、用法用量和休药期执行,兽用处方药须凭兽医处方笺购买使用,水产养殖不得将抗菌药物作日常预防。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是法定硬性要求,间隔期内不采收、休药期内不出栏不起捕,残留超标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台账与法律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规模化种养场必须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并保存不少于2年。违反禁限用规定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没收产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马鞍山种养经营主体而言,这份倡议实际是一份可对照自查的合规清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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