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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是什么?从马鞍山市医院一次耗材公示看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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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有的采购不招标
政府采购一般要求公开竞争,但法律也留了例外通道。2026年8月,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为其3M环氧乙烷灭菌器配套耗材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预算11万元每年,服务期两年。所谓单一来源,就是不经过竞争性招标,直接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单一来源的法律依据
该院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以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向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本案的理由是:医院现有灭菌器必须使用同品牌灭菌剂和指示卡两种两个规格的耗材,其他品牌耗材无法使用。
公众如何参与监督
单一来源并非不受监督。按该公示的要求,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该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即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中同时列明采购人联系信息和医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电话,这就是制度内建的监督渠道。
对马鞍山居民而言,遇到类似公示时,关键看三点:唯一供应商的理由是否成立、公示期限是否明确、监督渠道是否可用。公示期一旦结束,采购即按既定方式推进,事后关注点则转向成交结果和履约情况。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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