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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是什么、和马鞍山居民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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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4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是登记机构在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采取的法定做法。公告发布后,被列明的证书即告作废,不能再作为产权凭证使用。
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9月4日发布的这则公告为例,被作废的是皖(2023)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9316号证书,坐落位于开发区汇林路56号澜庭悦府23-205,权利人为马鞍山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对普通居民而言,这类公告的意义主要在于产权信息核查。如涉及同一坐落或同一单元号的房产交易、继承或核验,可通过官方登记信息确认证书状态,避免使用已作废的证书办理事务。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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