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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为什么要公告:30个工作日异议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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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是继承登记的法定环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初步查验后,对拟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公告的目的,是让可能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机会提出异议,避免权利归属出现争议后被直接登记。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期怎么算、异议怎么提
以马鞍山市此次公告为例,异议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人需要将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的窗口,也就是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公告同时给出了联系电话0555-8210025,可先咨询材料要求。
对马鞍山居民意味着什么
对与公示房产有利害关系的居民而言,异议期是法定的救济窗口,逾期后再提出异议难度会明显增大;对普通市民而言,这类公告也是查询本地房产继承情况的公开渠道。看到公告后,核对被继承人、坐落地址和权证号是否与自身相关,是判断是否需要行动的第一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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