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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用药红线:种养户须知的禁限用与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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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农兽药使用有硬性红线
蔬菜瓜果、粮油茶叶、畜禽水产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规范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保障舌尖上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雨山区在倡议中重申,种植养殖环节的禁限用要求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
种植与养殖各自的规范要点
种植环节的核心是不买、不存、不用禁用农药,不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养殖环节须执行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清单,全程禁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汞制剂、激素类促生长药物等21类违禁药品,人用药品和原料药不得直接添加饲料或水体饲喂,兽用处方药须凭兽医处方笺购买使用。
台账、间隔期与法律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场必须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并保存不少于2年,做到全程可追溯;施药须遵守农药标签的安全间隔期,出栏出塘前须执行兽药休药期。违规使用禁用农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被处以罚款、没收产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种养主体了解这些要求,可以对照自查生产记录和用药行为,避免违法风险。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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