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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医保局2026年9月11日公示终止部分零售药店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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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9月11日,含山县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终止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公示》,对终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依据
本次公示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
公示内容
公示所涉为终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单位名单,名单以附件形式随公示发布。公告正文于2026年9月11日由含山县医疗保障局落款,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于2026年9月14日公开。
对参保群众的提示
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终止后,相关药店不再属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在含山县参保并在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结算的群众,可关注具体名单,确认自己常用药店是否在公示范围内,以便安排后续购药与结算。
信息来源:含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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