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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后如何声明作废:马鞍山居民需知的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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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5 15: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概念与背景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凭证。凭证因保管不善遗失后,权利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并通过声明方式公告原证明作废。2026年8月5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朱宣遗失声明,正是一例依该条款进行的公示。
关键脉络
这类声明通常包含三要素:声明人姓名、遗失证明的完整编号(本例为皖(2025)马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676号)、以及依据条款和作废意思表示。声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方渠道发布,落款日期即为声明日期。
与马鞍山居民的关系
对马鞍山居民而言,此类公示的意义在于:一是公众可据此知晓某编号证明已失效,防止失效证明被误用;二是权利人本人可了解遗失补证的公示途径,即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
可核对结论
本例中,皖(2025)马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676号已由官方声明作废,声明日期为2026年8月5日。相关权利人如涉及该不动产,应以登记机构的登记记录为准进行核实。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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