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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了怎么办:声明作废与补发的流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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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失声明是补发的前置环节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持有产权的纸质凭证,但真正的权利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簿。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后,权利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像2026年8月19日马鞍山市发布的那份声明一样,权利人需先通过声明方式宣布原证书作废,再办理补发手续。
声明作废意味着什么
声明刊登后,原编号证书即不再具有权利凭证效力。即使有人拾得该证书,也不能凭它主张权利或办理交易。对普通市民而言,看到本地发布的遗失声明编号,说明该证书已失效,涉及交易时应以登记簿记载和补发的新证书为准。
马鞍山居民的实际提醒
马鞍山居民若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可向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补发申请,按声明、申请、审核补发的顺序办理。捡到他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应交给登记机构或公安机关,不能自行使用。日常保管中,证书与身份证明分开存放、留存证书编号复印件,可降低遗失后的麻烦。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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