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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到期前离职 违约金到底该不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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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7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意味着,违约金的合法前提是单位实际支出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且双方订立了服务期协议。
例外情形:第三十八条解除不算违约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基于法定解除权离职,服务期协议不能成为索取违约金的依据。
给劳动者的判断要点
综合马鞍山市人社局的解读,已依法订立培训服务协议的劳动者提前离职时,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遇到此类争议时,可以先核对协议是否依法订立、离职是否符合第三十八条情形,再判断违约金主张是否成立。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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