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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图书馆哪些服务必须免费:公共图书馆法给马鞍山读者的底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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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免费是法定要求
按照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以及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都属于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如果遇到对应当免费的服务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情况,法律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开放时间有明确规则
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告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因故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公休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去自习或借书前,可以先查看馆方公告确认安排。
借阅要注意什么
借阅文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损坏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未按期归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图书馆必须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和借阅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政府设立的图书馆还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读者可据此对照自己享有的服务条件。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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